近日,双桥区检察院受理张某某涉嫌犯罪一案,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无法到案,承办人遂前往承德县西三家村走访查询。经询问村委人员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妻子患病,儿子因病去世,儿媳下落不明,有一未成年孙女抚养,家庭生活困难。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该院依法能动履职,召集村委人员、保证人,向张某某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人在对该案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充分考虑被告人现状,与双桥区法院沟通,将审判庭设在西三家村部,召开一场特殊庭审。西三家村村委以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罪,适用缓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尊重法庭判决。
这场特殊庭审,不仅让案件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也向“旁听席”的村民进行了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是理性的,但不是冰冷的。司法是严肃的,但也可以有温度。这场在寒冬中简陋而不简单的特殊庭审,既体现了司法公正,也彰显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