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破坏水环境、破坏大气环境、破坏土壤环境、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领域、破坏环境卫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失、土地闲置以及违法审批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收取行政事业费用、税收、财政补贴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5)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英雄烈士的姓名、身份、名誉、荣誉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6)其他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