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检察院的职责:1依法向区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2.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措施3.依法对贪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利用职权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滨在区法院开庭依法派员出庭,依法对执行机关实行监督5.依法对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对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开展举报、刑事赔偿工作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9.开展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10.对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办法和细则11.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12.提请区人大选举检察长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3.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4.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5.负责其他应当由区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 检察院由反贪局、反渎局、政治处、办公室、监所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控申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民行科、预防科、法警队、技术科、研究室、经侦科、案管办组成,现有编制75人,实有67人,退休18人。
(三) 2015年全年收入预算89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0.3万元,行政运行经费400万元,相比2014年人员增加、行政运行费增加、设备购置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