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说检察
【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桥区检察院:送达“督促监护令”,促进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
时间:2021-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9月6日,双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作为,促进刑事和解,并向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改表现,被害人一方也有谅解对方的意愿表现。以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出发点,承办检察官用心用情开展释法说理,细心发现矛盾症结所在,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在承办检察官协调下,当事人自愿和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中涉案未成年人均存在家庭教育与监管缺位的问题。双方达成和解之后,该院专职检委、该案承办检察官姜丽娟对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父母进行训诫,“父母是一份没有岗前培训却终身在岗的特殊职业,针对自己孩子的这次行为,家长们应当反思自己对孩子的监管是否到位。”之后,该院现场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发放了“督促监护令”。这份“督促监护令”是办案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情况,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要制定的个性化监护令,做到“对症下药”,责令监护人加强履行监护职责,对家庭教育提高重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回归正途。监护人均表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和加强监护责任,严加管教,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重新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此次“督促监护令”的送达,正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
群众意见箱
举报电话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律师互联网阅卷操作指引
律师互联网阅卷操作指引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 邮编:067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