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双桥区检察院对两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仪式,该院专职检委姜丽娟主持,并邀请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和团区委的有关领导参加。
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宣告送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向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向其监护人提出具体的督促监护要求。之后,两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团区委签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委托社会工作者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仪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两名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平时表现等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家庭对于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心理知识等储备不足,该院联系社会工作者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安全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助力未成年人重回校园。
两名未成年人均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严格遵守各项监督规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道德规范,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监护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孩子。今后双桥区检察院将继续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