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检察机关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决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在今后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做一个守法懂法、孝老爱亲的公民”。近日,双桥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刘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训诫。
2021年7月27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因赡养父母事宜与其弟在家中发生争执,其弟先动手后,刘某某用手电筒将其弟头部打伤。经法院鉴定,其弟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双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刘某某因一时冲动引发刑事案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兄弟二人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弟弟出具谅解书,希望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从轻处理,双桥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宣告,并进行训诫教育,刘某某当场提交悔过书,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从轻处理的机会,引以为戒,维护家庭和睦,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承办检察官指出,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是简单地走流程,而是真正地解决问题矛盾。该案系因家庭成员纠纷偶发的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化解小家的矛盾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通过训诫让当事人对法律心存敬畏,防止再次犯罪,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