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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上头持械伤人 冲动泄愤难逃法网
时间:2026-09-1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夜晚时分,本该人来车往、生意红火的街道,却上演了一场持械伤人又砸店的流血惨剧。今年7月27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5年4月,李某与吴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心有不甘,始终默默留意吴女士的情况。吴女士和合作伙伴黄先生经营着一家中药热敷店,两人关系亲近。而离婚前,李某便怀疑二人之间纠缠不清。

同年11月的一天傍晚,李某骑电动车来到热敷店附近,边饮酒边暗中观察。蹲守至当晚9点多,看到他们二人一同离开热敷店,怒火中烧的李某趁机潜入店内厨房等候,口袋中藏着一把水果刀。不久二人返回撞见李某,李某抄起菜刀挥砍并向黄先生投掷过去,致其右眼血流不止,后又夺过对方手中的木质拖把棍,挥棍击打吴女士,二人只得分头逃至附近躲避。李某继续追打黄先生至店门口未果,便在店内打砸中药热敷工具、药酒、桌椅等财物。此时,吴女士赶忙报警。随后,李某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次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到案后,李某对其持械伤人、损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黄先生右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今年3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6月10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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