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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纯天然无副作用 实含处方药有毒有害
时间:2026-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我们这个是纯天然的保健品,你就放心吧!”商家对外宣称“纯天然”“无副作用”的保健品,消费者服用后却出现心慌、气短等不良反应。近日,贵州省湄潭县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刘某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保健品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销售保健食品。

2025年6月,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服用刘某出售的“天然保健品”后出现心慌、气短等不适症状,且产品没有标签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虫草鹿鞭王、野生虫草等25种产品。经检测,其中24种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执法部门将检测结果告知刘某并禁止其销售后,刘某仍继续对外销售此类产品。案件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刘某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野生虫草、鹿血片、虫草鹿鞭王等22种保健品。经检测,其中19种产品中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刘某在经营该门店期间,共非法获利1700余元。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属于处方药,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严禁添加至保健食品中。”湄潭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明知自己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等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仍向消费者销售,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30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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